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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关于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补考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9

各部门(学院):

根据学校安排,本学期第3周将举行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补考。现将本次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本次补考对象为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终结性考试成绩不合格和申请缓考的学生(不包含缺考和作弊)。

二、补考时间、地点

9月22日-9月23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超星学习通”(附件1)

三、考试要求

(一)请参加补考的学生按照考试安排,准时参加补考,考试开始,迟到者禁止入场。

(二)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或学生证进入考场,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安排,遵守考场纪律,对号入座,将证件放在桌面以备检查。

(四)严禁携带各类通讯工具及其他具有存储、编程、查询等功能的电子器件进入考场。已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的,请存放到指定的地点,否则以作弊论处。对违纪学生按《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考生违纪处理规定》处理。

四、监考工作

(一)监考人员请仔细查阅时间地点,认真阅读监考须知(见附件2),考试当天须提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文华楼209)领取考务资料,并到指定考场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二)《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Ⅱ》、《应用文写作》课程的考试形式和要求特殊,请相关监考人员仔细阅读监考注意事项(附件3、4、5),并按要求做好监考工作。

(三)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自行调整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将书面申请(填写监考替换申请单)于9月18日(星期四)12:00前送教务处备案,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1.学习通操作流程

     2.监考须知

     3.监考注意事项《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监考注意事项《应用文写作》

     5.监考注意事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Ⅱ》

     6.2025-2026-1期初补考学生名单

     7.2025-2026学年第1学期期初补考考试安排表

附件.zip

 


教务处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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