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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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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毕业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3-31 浏览次数: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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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是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一门重要实践课程,是专业能力的综合训练,对培养高职学生开拓意识、创新能力、科学精神和综合素养等起着重要作用,为保证毕业设计顺利实施,提高毕业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每位学生必须独立和合作完成毕业设计。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鼓励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努力,争取获得学科竞赛获奖、创新创业、成果转化、考取中级及以上职业等级证书等标志性成果。可由标志性成果代替毕业设计,各教学院系根据专业特征及实际情况制定毕业设计代替实施方案,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二章  指导教师选聘

第三条  教学院系按照以下条件从校内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及校外兼职教师中选聘指导教师。

(一)校内指导教师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工作踏实,责任心强;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职业资格且从事教学至少两年。

(二)校外指导教师条件

1.具有良好的工匠精神;

2.作风严谨,工作踏实;

3.合作企业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

第四条  指导教师工作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设计毕业设计选题;

(二)布置毕业设计工作任务,并安排工作进度;

(三)落实过程指导,每周至少一次指导交流,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报告;

(五)指导学生熟悉答辩流程,做好答辩准备;

(六)检查学生独立完成毕业设计情况,鉴别并制止抄袭、剽窃等学术造假行为;

(七)评定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全部资料,给出评定意见和成绩;

(八)参加教学院系组织的毕业设计评阅和答辩;

(九)收集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资料,交教学院系存档。

第三章  毕业设计选题

第五条  毕业设计选题原则及要求

(一)专业性原则:毕业设计选题符合所学专业相关的行业产业发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及新方法;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目标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能够让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行业企业实际问题,能训练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

(二)职业性原则:选题原则上来源于行业企业中的真实项目或仿真项目,解决实际问题或锻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课题任务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综合性和典型性,能代表一般设计项目要求。

(三)适量性原则:课题难易程度适中,工作量大小适当,完成任务的实际工作量为4周-6周,每位学生有一个独立课题或有较大课题中的子项目(较大课题不超过3个子项目)。

第六条  毕业设计选题类型及要求

(一)调查报告类:结合社会实践和生产实践,做经验介绍、案例分析、解决突出问题及工作创新,写一份3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

(二)软(硬)件开发类:结合社会需求及实际应用,学生独立或合作完成一个软硬件或模块,工作量适度,成果能够运行,写3000字以上的软(硬)件说明书。

(三)工程设计类:结合工程案例,独立绘制一定数量的图纸,工程图除了计算机绘制,还应安排一定量的手绘图,写一份不少于3000字以上的设计说明书。

(四)艺术作品类:艺术类专业的毕业设计应提交一定数量的设计图、设计作品,并撰写2000字以上的设计说明书。

第七条  毕业设计选题程序及要求

(一)指导教师按照选题原则、类型及要求,设计毕业设计选题(附表1)。

(二)教研室主任审核,教学院系院长(主任)审批选题;

(三)教学院系发布审批通过的毕业设计选题及面向学生范围;

(四)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毕业设计选题,也可与指导教师协商确定课题具体名称。确定后,学生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变更,须提出书面申请,教学院系部审批,教学工作部备案。

(五)选择成果代替毕业设计,安排1名指导教师,按程序(附表2)申请代替毕业设计,并直接认定分数。

(六)教学院系统一将毕业设计选题名单(附表3)报教学工作部备案。

第四章  毕业设计实施

第八条  指导教师根据学院统一安排的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撰写毕业设计任务书(附表4),组织学生召开毕业设计开题工作会,发布任务书,落实毕业设计任务和要求。

第九条  学生按照任务书要求进行毕业设计,虚心接受指导教师指导,及时向指导教师咨询和汇报进展;指导教师每周至少一次对每位学生进行指导,及时纠正方向,并把控好毕业设计工作进度,确保完成时间和质量。

第十条  教学工作部会同教学院系关注毕业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对毕业设计各个阶段实施检查。

第十一条 学生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并撰写毕业设计报告(附表5),按时提交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过程中的任务完成情况、知识应用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工匠精神及毕业设计成果质量(附表6),给出评语和评定成绩(百分制)评定。并推荐答辩学生。

第五章  毕业设计答辩

第十三条  所有毕业设计都要参与答辩。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现场答辩和网络答辩等两种形式。

第十四条  答辩小组的组成人数为3人,其中答辩主持人1人,评阅教师2人。原则上指导教师不参加本人指导的学生的答辩。答辩主持人应具有相应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评阅教师应具备指导教师规定的条件。

第十五条  答辩小组评阅教师提前一周评阅参加答辩学生撰写的毕业设计(附表6),并给出评阅成绩(百分制)。

第十六条  答辩流程

(一)学生做5-10分钟的毕业设计成果演示和介绍;

(二)答辩小组做5分钟的提问并现场点评;

(三)答辩小组对学生答辩情况(附表6)进行答辩成绩评定(百分制)。

第六章  毕业设计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成绩包括指导教师评定、答辩小组审阅和答辩评定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50%;答辩小组审阅占20%;答辩评定占30%。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代替的成绩认定。

(一)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级:96-10分;省市级一等奖90-95分。

(二)政府部门公布的经济师、建造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证书。高级:96-100分;中级:90-95分。

(三)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一:96-100分;排名第二、三:90-95分。

(四)创新创业及成果转化或转移。年收入在20万以上:96-100;年收入在10万以上:90—95;项目评价有发展前景,可认定80-89分。

(五)其他。其他标志性成果,由院系毕业设计工作小组根据价值、社会影响等科学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优秀毕业设计成绩在90分以上,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毕业设计学生总数的10%。

第七章  毕业设计资料归档

第二十条 为了充分展示人才培养成果,给在校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校将统一举办优秀毕业设计成果展,教学院系配合。

第二十一条  教研室按要求收集整理毕业设计相关资料,在教学院系统一保管。

第八章毕业设计经费保障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指导按照120元/生的标准计算工作量。优秀毕业设计的学生,按照180元/生的标准计算工作量。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答辩按照30元/生的标准计算工作量,由教学院系根据实际参加答辩工作进行分配。

第九章  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表:1.毕业设计选题申报表

     2.毕业设计替代申请表

     3.毕业设计选题名单

     4.毕业设计任务书

     5.毕业设计报告

     6.毕业设计评价表(含评价标准)

【附加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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