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

搜索

首页> 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第二批混编化、模块化课程(组)教学团队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5

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混编化、模块化课程(组)教学团队管理办法(试行)》(重城职院〔2022〕21号)、《关于2023年混编化、模块化课程(组)教学团队立项的通知》(重城职院教〔2023〕14号)文件规定,2023年6月立项建设的校级混编化、模块化课程(组)教学团队三年建设期已届满。为全面核查团队建设成效,规范项目结项管理,学校决定启动第二批教学团队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3年获批立项的12个校级混编化、模块化课程(组)教学团队(见附件1)。

二、验收依据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混编化、模块化课程(组)教学团队管理办法(试行)》(重城职院〔2022〕21号)、各团队立项申报材料、团队三年建设计划、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成果佐证材料等。

三、验收标准

本次验收实行百分制考核(见附件2),定量指标按实际完成情况直接计分,定性及区间类指标采用等级系数计分,设置A、B、C、D四个等级,对应系数依次为1.0、0.9、0.8、0.7,并结合任务完成情况核算实际得分;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评定为优秀,80分(含)至89分评定为合格,8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团队,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作限期整改或撤项处理。

四、验收流程

(一)材料提交

各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汇编材料(见附件3),以“团队名称+2023年混编化课程(组)团队+验收材料”命名,于2026年6月23日17:00前将结项材料发送至邮箱487596015@qq.com。

(二)专家评审

教务处拟于2026年6月下旬组织校内专家进行结项验收评审。结项验收评审结束后,团队根据专家意见对项目相关材料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证书发放

教务处审核最终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发放结项证书。

 

联系人:盛老师  联系电话:19192394626

 

附件:1.2023年混编化、模块化课程(组)教学团队立项一览表

     2.混编化、模块化课程(组)教学团队验收评价指标

     3.混编化、模块化课程(组)教学团队结项汇编材料

     4.混编化、模块化课程(组)教学团队调整申请表

附件1-4.docx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6年6月15日




上一条: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关于征集习近平总书记地方重大实践与重要论述进课程教材工作案例的通知

下一条: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关于组织开展重庆市“诗教中国”演讲大赛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