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学工作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室、招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人及各二级院系党政负责人组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教学工作部负责人兼任。
各二级院系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部门职责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新生复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复查工作的总协调。
(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各部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
(三)教学工作部
1.负责对各院系新生复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接受学生的投诉。
2.负责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将新生数据与教育部备案的当年录取数据进行核对,并上传新生信息;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四)学生工作部
1.发放新生入学登记表,组织各二级院系对新生基本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填写。
2.负责入学新生的身心健康复查。对于严重疾病患者及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要严格把关,该清退的要予以清退。对新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筛查,确保新生的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保证新生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招生处
1.负责新生电子档案、录取信息审核、提供录取名册、电子相片及数据;
2.负责加分资格、专项计划资格的核查;
3.负责招生数据信息的上报。
(六)各二级院系
1.负责对新生入学基本信息的核查,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与其档案中的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社会关系等栏目信息进行对照检查;
2.负责组织学生核对确认学籍信息,实行校内“三级责任”制,签字确认后按规定时间报教学工作部。
3.负责核对新生照片、考生档案、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名册、身份证及本人信息,按照规定时间整理好新生档案。
4.11月前将本院系新生复查结果报教学工作部;
三、具体要求
按照“六审核”工作原则,对新生进行认真复查,严格杜绝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招生考试和体检中作弊的考生、冒名顶替入学等舞弊的考生。如在新生复查中发现有疑点的考生,要及时向新生复查工作办公室汇报,新生复查工作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认真核查,予以确认。一经确认为作弊考生,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作弊考生的入学资格。
四、复查程序
(一)入学报到资格审查阶段
新生入学报到是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重要环节,各二级院系要认真复核学生身份,查验学生相关证件是否一致。重点核查内容
1.录取通知书:是否出现涂改或其他异样现象;
2.身份证:是否与本人一致;
3.高考准考证:是否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一致。
(二)根据档案材料核查考生身份阶段
1.入学身体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生工作部要组织新生进行体检。对于体检不符合要求者,要及时通知相关二级院系重点核查。二级院系将核查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工作部,以便及时处理。
2.对高考加分考生进行复查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招生处对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加分考生的资格和成绩等进行复查,重点核查是否经过规定的测试、公示等程序和环节。
3.纸质档案复查
新生报到后,各二级院系组织辅导员,结合学生档案整理工作,对照考生中学档案、准考证信息、录取信息、学籍信息、新生登记表、身份证对每一个新生逐一单独当面谈话,核对本人照片和其他重要信息。
4.各二级院系待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要将每位新生的纸质档案(含身份证复印件)于每年11月中旬前整理完成并存档。
五、复查结果上报处理
新生复查工作结束后,各二级院系要将复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院系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章于11月前报送教学工作部。
对于复查合格的新生,由教学工作部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电子学籍注册,建立学生学籍库;对于复查中发现的突出疑点,教学工作部会同招生处、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开展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徇私舞弊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注册,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所查出的舞弊学生的档案交新生入学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封存备查,不得流失。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新生入学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地 点:教学工作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49578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