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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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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31 浏览次数: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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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工作体系完善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队伍和运行机制,推动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依据《高等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督导指对学校线上和线下课程的教风和学风进行巡查督导,开展专项检查和青年教师指导,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提升和学风改进等工作。督导管理包括督导人员选聘、组织管理、工作运行、考核及待遇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和二级院系(含校企合作学院)督导管理。

第四条  教学督导工作方针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

(三)督导结合、重在指导。

(四)形式多样,服务教师发展。

(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以分管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教学工作部(质量管理中心)直接管理的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专兼教学职督导员若干名。教学督导员由各校内各部门推荐,经学校审定资格并签发聘书聘任。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中心。

第六条  二级院系设教学督导组,由各二级院系院长(主任)任组长,由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组成3-5名二级院系教学督导员。二级院系教学督导组由二级院系自行选聘,将选聘结果交质量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在教学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院系二级督导开展工作。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如下:

(一)学校教学督导职责

1.负责对全校学生学习、教学秩序、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价。

2.负责制定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各种专项工作和重点工作督查。

3.负责组织学校新进教师和校企合作企业兼职教师教学能力测评及相关教学能力比赛指导。

4.定时收集二级督导、质量投诉、网络教学平台等信息,研判学校教学整体情况和主要问题,每半月发布一次教情通报。

5.校级兼职督导员每周的工作量为巡课不少于5次,听课不少于6节,巡查记录详实,意见反馈及时,业务指导到位。

(二)学校教学督导的权利

1.有权进入教室和实训室进行听课;

2.有权调阅教师教案、进度表、试卷等教学资料;有权向老师和学生询问相关教学问题;

3.有权对学风、教风以及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和通报的权利。

4.有权要求被督导部门配合检查及问题改进反馈,对院系二级督导有权进行考核。

第八条  院系二级教学督导组在二级院系院长(主任)领导下、在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督导工作。主要负责本院系教学工作的督导,具体职责如下:

(一)二级院系教学督导职责

1.负责二级院系日常教学秩序、教风、学风、考风、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价。

2.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总体部署,制定二级院系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总结,协助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进行日常教学检查、专项教学督查。

3.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进行听课,对新进教师、兼职兼课教师、教学质量测评靠后的教师进行跟踪听课,切实帮助和指导教师提高课堂质量。

4.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研判和讨论二级院系教学工作形势和主要问题,按时向督导评估中心报送二级院系教学督导情况。

5.二级院系督导组平均每周工作量为巡课不少于5次,听课不少于5节。

(二)二级院系教学督导的权利

1.有权进入教室和实训室听课,查阅教师教案、教学进度表、考试试卷及其他教学资料;

2.有权建议院系对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给予表扬,对责任心不强、敷衍塞责的教师进行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

3.有权对院系学风、教风以及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和通报的权利

4.有权对教师教学质量考评、评优评先等进行建议。

第四章  教学督导聘任

第九条  教学督导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

(三)原则上具有副教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男)或60岁(女)。

第十条 教学督导聘任

(一)学校督导由学校组织聘任,经学校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二级院系教学督导由院系组织聘任,经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审议报质量管理中心备案。

(二)校院两级督导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并颁发聘书。教学督导聘期为二年,考核合格后可继续聘任。

第五章  工作形式与流程

第十一条  督导工作形式:为使督导工作收到实效,应根据不同的督导内容,采取不同的督导方法。

1.常规教学督导是对开学准备工作、期中教学运行及期末教学结果等常规性教学情况的督导,教学督导应及时向被督导人员指出各教学环节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

2.重点教学督导是对实践教学等重点专项督导。教学督导要深入调研,抓住事物的本质,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并形成重点督查报告

3.专项教学督导是针对教学工作中的某一项专门工作开展督导。教学督导要紧扣该项工作的目标,找准问题的症结,运用科学的理论与方法,提出实现目标的方法和途径,并形成专项督导报告。

第十二条  督导工作方法

1.巡查。看被督导教学情况,如教师教案、到课率、实践性教学安排、学生作业完成情况、过程性考核、顶岗实习等。

2.聆听。通过听课,了解教师授课情况;通过师生座谈会,掌握教学基本情况和相关意见和建议;

3.调查。根据专项督查问题的进行问卷设计,通过问卷调查系统完成问卷调查并分析调研结果。

4.总结。根据所看到、听到和问卷调查的情况,找出被督导人员的特点,突出其成功经验和亮点,加以总结和推广;发现不足,特别是带普遍性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5.反馈。督导工作结束时,向被督导人员反馈督导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建议。

第十三条  督导工流程

(一)常规教学督导

1.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校院两级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拟定教学检查工作方案和听课名单,明确学期督查内容和听课对象。

2.开展教风、学风及教学质量检查和听课,形成检查记录、听课记录和工作总结。

3.对教风、学风督导和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形成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院系。

4.针对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整改情况跟踪,对整改情况进行台账管理。

5.针对教风、学风、教学质量等问题进行总结,形成学期督导工作总结。

(二)专项督导工作流程

1.根据教委督导室和学校重点工作任务,结合督导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等制定专项督导方案。

2.根据专项督导工作方案,督导评估中心组织督导专家团队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总结分析。

3.将专项督导情况及时反馈院系及相关部门,形成整改工作台账并进行不定期跟踪检查,促进院系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第六章  考核及待遇

第十四条 学校兼职教学督导由教学工作部(质量管理中心)对巡课、听课及专项检查等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分管教学副校长审定,并作为连续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二级院系教学督导组由教学工作部(质量管理中心)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分管教学副校长审定,并纳入院系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专项教学督导经费并提供必要办公条件,兼职教学督导按约定的工资或津贴发放。

第十七条  二级院系教学督导待遇参照学校课时费发放标准,按照实际听课工作量进行核算,每学期期末进行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学工作部(质量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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