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室
为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强化项目管理,促进教学成果的培育,根据《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渝教高函〔2016〕12号)的相关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一)我校历年获准立项,并按照原定研究起止时间,依据项目申报书及任务书圆满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的市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因特殊原因未完成研究任务需延期的项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盖章,报教学工作部备案。
二.结题验收工作程序
(一)提交材料与要求
1.结题材料电子档及命名方式:1-立项申请书;2-任务书;3-开题报告书;4-中期报告书;5-变更申请单(进度等如有调整或变更请附上该表);6-结题验收表;7-研究报告;8-成果附件。(电子档材料要求原件扫描件)
(二)组织专家评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三)修改完善,材料装订
结题评审结束后,项目组根据专家意见对项目相关材料进一步修改完善,将汇编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于教学工作部。
结题材料汇编纸质档的装订顺序:①封面;②目录;③项目申请书;④项目任务书;⑤开题报告书;⑥中期报告书;⑦项目变更申请单(进度等如有调整或变更请附上该表);⑧结题验收表;⑨研究总结报告;⑩成果附件(著作、论文请用复印件)。(纸质档材料要求原件装订)
(四)报送市教委审批,领取结题证书。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请于2021年6月4日16:30前将结题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353551162@qq.com,每个项目电子文档压缩包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类型”命名。
(二)学校将于2021年6月上旬组织专家对申报结题的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项目组做好准备。
四.其他
(一)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做好本次学校组织的统一验收结题工作。
(二)凡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且未提交延期结题申请的,视为放弃项目,予以终止,教学工作部将在相关文件中予以公布,所获资助将予以追回。
(三)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管理,尽快完成研究任务并结题,务必于延期时间内完成结题。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学工作部联系,联系人:罗楠,联系电话:49578105。
附件:
1.市教委教改项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