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期末考试管理工作,有序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促进学校学风和考风建设,根据《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课程终结性考试管理办法》《关于优化调整教学运行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本学期期末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部署期末考试工作,决策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组 长:刘仲全
副组长:杨 敏
成 员:韩亚军 许永莉 胡延坤 杨儒君 杨大奎
杨代强 陈中耀 幸 亮 韩永光 梁修荣
万 军 王 瑶 乔旭安 刘振栋 聂 婷
(二)考试工作小组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考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考试组织实施及巡考工作。
二、考试组织实施
(一)考前准备
1.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考试工作方案,明确考试要求,落实责任人,安排部署考试具体工作, 并在超星综合教学管理系统完成考试安排。于12月28日17:00前将考试实施方案报教务处。
2.召开考试工作会议。各二级学院需组织专职教师、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学习考试相关文件,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对学生考纪考风教育。
3.试卷的印制、分装、领取。
(1)试卷印制。所有考试课试卷由教务处负责印制,印刷完成的试卷存放于保密室或者保密柜。
(2)试卷分装。所有考试课试卷由教务处负责装袋密封,存放试卷保密室。
(3)试卷领取。各二级学院于考前一天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
4. 考务资料和考务用品准备
考务资料和考务用品由考试组织单位自行准备。考务资料(附件1参考模板)包括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违纪处理办法、监考须知、监考教师职责、考试纪律、考场记录表、试卷封面;考务用品包括黑色签字笔、小刀、金属探测仪、监考牌等。
(二) 考试组织安排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考试课程,包括以纸质试卷、电子试卷及电子题库随机组卷等形式的考试,积极推行教考分离,鼓励公共基础平台课程、专业基础平台课程逐步建立电子考试题库,采取电子随机组卷形式组织考试。题型不少于3种,每种题型不少于1:10的出题量进行随机组卷,抽选试卷(组题后的试题)原则上含有主观题和客观题,每种题型的分值,每小题分值的分配,考试方式(闭卷/开卷),考试时长等信息。
2.考试课程考核时间。
考试时间:2024年1月15日-1月18日。
3.教室分配
教室使用时间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8日
各二级学院要对所分配的教室(考场)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教室座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考试。各二级学院根据需求,可自行安排本单位的实训室。
4.人员安排。主考由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考原则上设置1人,每场考试考生在200名以上的,设巡考1名。每场考试考生在200名以内的设考务1名;考生在201名到500名以内的设副主考1名、考务2名;考生在501名到1000名以内的设副主考2名、考务3名,以此类推。其他岗位按照考试要求和需要合理设置。考生在30人及以下的考场,安排2人监考;考生在30-60人的考场,安排3人监考;考生在60人的考场,安排4人监考,以此类推。所有监考人员均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随机调配,分配给各二级学院,原则上交叉监考,避免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直接监考自己的学生。监考老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自行调整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将书面申请《监考替换申请单》(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送各二级学院(开考部门)备案。
5.考试实施。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课程终结性考试管理办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教育考试考务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本次考试工作。
三、考试成绩认定
在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按照《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课程终结性考试管理办法》的要求阅卷提交成绩。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若发现确有问题,由试卷评阅教师在公布成绩后三天内填写《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成绩勘误表》及佐证材料,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更改,逾期不在受理。
附件:1.考务资料模板(参考)
2. 监考替换申请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