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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31 浏览次数: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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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学校的生命线。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课堂教学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全校营造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监督教学、尊重教师、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高,特制定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听课制度。

第一条  听课范围:听课范围为我校全日制专科生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和兼职教师承担的理论课程、理实一体化和独立实践课程。

第二条 听课类型与要求:根据学校教学组织结构及师资情况分为领导干部听课、同行听课、督导听课、新教师听课。相关要求如下:

(一)党政管理干部听课

1.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2次。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以及分管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部负责人、院系党政负责人每学期听课至少5次。

2.党政管理干部听课重点关注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方法、课堂纪律和教学效果,关注教师课程思政元素落实到课程教学过程,体现教书育人理念。

(二)同行教师听课

1.同行教师之间应相互听课,其中高级职称不低于5次,讲师职称及以下不低于8次,教研室主任以及专业带头人听课不低于10次,因听课人员身份重叠按最高标准执行。

2.同行听课要互相交流,彼此促进,要和促进教学改革结合起来,改进教学方法,保障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效果。

(三)督导听课按《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校院两级督导管理办法》执行

(四)新进教师听课

1.新进教师指无职业院校教学经验的教师。可以选择其指导教师或相关专业的任课教师进行听课,新进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低于18节。

2.新进教师听课重点学习优秀教师的教学基本功、教学设计、教学理念。善于向指导教师或其他教师进行请教,不断提升教学基本功要,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

第三条  听课要求

(一)听课方式分为现场课堂听课、公开课听课及在线听课等形式,其中在线课程听课在线上填写意见建议和效果评价。

(二)听课人员在听课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与手段、素质教育、学生学习状态、课外学习引导等方面内容,如实填写《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听课记录本》,记录教师课堂教学过程并进行评价和打分。

(三)听课人员还须了解、收集并记录有关教学环境、教学条件、教风、学风以及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及建议。

(四)每次听课要完整听满1个学时,尊重教师,遵守课堂纪律和要求,不打扰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听课人员要利用课前、课间休息、课后等时间,主动与任课教师和学生交流,了解、掌握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有关情况。

第四条  听课管理

(一)听课人员应详细填写听课记录和效果评价,听课记录填写过于简单或缺乏建设性意见,则视为无效听课。

(二)为防止出现“前松后紧”、“前紧后松”等突击完成听课任务的情况,所有听课人员应做到听课有计划。质量管理中心加强对听课情况的检查并进行通报。

(三)各级听课人员听课完成情况将与年度教学考核和职称评聘挂钩,未完成规定听课次数者,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四)若听课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当事人本学期听课任务视为未完成,且影响当年师德师风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听课管理制度》(渝城职院教[2015]7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1.理论课教学评价标准

2.实训课教学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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