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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关于2020级学生 毕业岗位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作者:杨先成 校对:赖静雯 编辑:侍敏 审核:聂婷 发布时间:2022-10-05 浏览次数: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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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14号)、《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和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意见,学校2020级学生自第五学期第十二周起至第六学期(共24周)的教学活动原则上统一安排为岗位实习。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2020级学生11月12日(11周)结束教学任务并完成考试,11月14日开始岗位实习,至2023年5月15日结束,实习时间6个月。

 二、工作内容

(一)准备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1月)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学校岗位实习要求,二级学院制定本单位的岗位实习工作计划和方案、岗位实习大纲,落实实习单位、实习生分组、安排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一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20人)和聘请企业指导教师、发放实习材料等。并于10月20日前将岗位实习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2.完成宣传动员。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在实习前组织学生集中学习《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学生岗位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毕业设计管理办法(试行)》《岗位实习协议》《岗位实习安全责任书》相关内容,让学生明确岗位实习的目的和教学任务。

3.完成资料提交。组织学生填写学生岗位实习审批表、家长知情同意书(所有实习学生)、安全责任书、岗位实习协议等实习申请材料,收取实习单位接收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完成学生实习安全知识测试。

4.实习系统设置。10月15日前教务处将管理人员和学生基础信息导入系统,10月20日二级学院将教师信息自行导入系统。

(二)岗位实习实施阶段(2022年11月14日——2023年5月14日)

1.二级学院督促指导老师按岗位实习要求规定学生每天签到、审批学生变更实习申请、批阅实习周报,同时对实习学生通过短信、QQ、电话、实地考察等方式不定期进行跟踪,做到信息及时更新,每周对实习指导情况进行检查。

2.岗位实习期间如遇紧急情况严格按照《学生岗位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件6)执行。

3.学校定期对岗位实习情况进行检查。

 4.学生完成岗位实习手册。

(三)岗位实习收尾阶段(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20日)

1.召开岗位实习总结会;

2.根据学生生产性劳动中的情况,重点考核学生在实习单位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展现劳动精神及专业技能。5月20日前提交岗位实习成绩。

3.整理收集岗位实习资料;

三、工作要求

1.所有学生进行岗位实习前,均应先填写岗位实习审批表、签订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岗位实习安全责任书。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2.二级学院要认真审查岗位实习企业,不允许中介组织介入,更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中盈利。学生集中到企业进行岗位实习,必须选择专业对口或者专业相近的工作岗位,二级学院要与企业签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安排学生进入实习单位。

3.岗位实习工作是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保证,也是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二级学院认真落实实践教学计划,按照实习要求,认真完成工作。

 

附件:1.岗位实习具体时间安排表

      2.岗位实习资料提交一览表

      3.岗位实习申请材料 

      4.岗位实习三方协议书

      5.岗位实习单位变更申请表

      6.学生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岗位实习手册 

附件1-7.zip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2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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