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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作者:杨先成 校对:张育博 编辑:侍敏 审核:聂婷 发布时间:2022-10-12 浏览次数: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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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落实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和全市迎接党的二十大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现就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渝教科函〔2022〕15号)等文件精神,各二级学院根据前期自查自纠情况及专家现场检查意见,结合整改台账,进一步开展问题隐患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二、积极推动安全自查抽查

二级学院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分三个阶段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从现在到10月中旬,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二是10月中旬到10月底,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管控,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管控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三是10月底之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核查,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教务处将在第9周对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和安全排查情况进行督查,2022年11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电子档交教务处杨先成老师处。

三、其他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学院将通报批评。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

 

                                   教务处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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